钱哪去了?谈抵质押创造货币的新视角

上篇

问题的提出:钱哪去了?

疫情那几年,有几个现象一直困扰着我。

问题一:为什么央行放水,仍然不能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钱哪去了?

问题二:为什么中国M2一直在发,CPI却面临通缩,钱哪去了?

问题三:为什么房地产企业短短几年都资不抵债了,钱哪去了?

这些现象意味着,钱是会凭空消失的。But how?

传统的宏观经济理论并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这件事情。直到最近,我开始思考资产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时,读了理查德·沃纳的《货币》以及陆磊的《货币论》,这一切都圆上了。

传统理论1:货币总量是由央行投放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决定的。其中货币乘数指的是商业银行在法定准备金的约束下,派生出存款的效应,货币乘数的大小等于存款准备金的倒数。也就是说,货币总量就是由央行决定的,因为基础货币也是央行印的,法定准备金也是央行定的。

传统理论2:印的钱越多,就会带来通货膨胀。这个结论众所周知,其背后的理论叫费雪公式,M=(T/V)*P,其中M代表货币量,T是各类商品的交易总量,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P是价格。其中T和V由制度、文化、产出水平等因素决定,在短期内都保持稳定,因此M和P成正比。

用传统理论来解释第一个问题,央行放水到不了企业,那就是货币乘数出了问题。商业银行拿到央行的基础货币后,没有及时传导到实体行业,仍然在银行体系内空转。在这种认识下,商业银行的主观能动性是主要原因,央行批评商业银行惧贷、惜贷,2022年5月发了一个文,题目叫做《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划重点,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责任都在商业银行。

结果可想而知——商业银行仍然不敢贷给小微企业。跟不少银行的同仁们聊过,其实银行业务员再牛,也无法准确判断一个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自然也就无法准确判断其还款能力和贷款额度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又特别困难,倒闭率比正常周期里的更高,这亏本的买卖谁做呢?要是企业有个厂房、土地啥的能做抵押,那可能还能拿到一些贷款,否则企业能拿到的贷款额度比老板的个人借款额度还低。

这说明,货币乘数取决于央行准备金率这一说法就有问题。前提假设是商业银行为了利润最大化,会把法定杠杆加满。若法定准备金允许他留5%,那商业银行就会用满95%的杠杆来发放贷款,自然就创造出20倍的货币。实践中,商业银行的行为和动机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极大。既然如此,货币总量就不是央行可以四两拨千斤地决定的了。

延伸到第二个问题。央行放水却在商业银行体系内空转没有到企业手里,跟M2一直在发CPI却面临通缩是一样的。根据统计M2的增速一直比GDP的增速快,截止2022年末,M2从GDP的0.8倍上涨至GDP的2.2倍了。传统理论上,过剩的M2从实体经济的交易性需求溢出,那只能到虚拟经济了,会推升金融资产(股市、房市)的上涨了。结果股票和房价也在跌,各种资产都在跌。2023年有个段子,年初张三卖了一套房子炒股,到了年底亏了50%,不过却发现可以用剩余的钱把自己卖掉的房子再买回来;年初李四卖了股票买了房,也亏了50%,结果发现到了年底卖了房,也可以把之前的股票买回来。实体行业哀鸿遍野、金融资产也在跌,甚至地方政府也没钱还城投债。环顾所有行业,无论实体还是所谓的虚拟,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钱就是凭空消失了。

至于房地产企业为什么出现债务危机,传统理论归因到开发商老板个人的贪婪、过度负债和扩张;以及老板在有钱时候挥霍、给高管发高工资等挪用资金掏空了公司,导致了债务危机。这种解释问题是很大的。

首先,针对过度负债的问题,2020年央行和银保监会针对房地产企业的杠杆率提出“三道红线”的衡量指标,即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踩中三个指标的房企归入“红档”,说明这些房企过度负债了;三个指标全部符合要求的房企归入“绿档”,属于好孩子。结果,截止2023年,全国几百家民营房地产企业,无论是红档还是绿档,全部债务危机,无一幸免。一整个行业无一幸免啊,别说高负债的恒大融创世茂,连以稳健运营著称、三大指标排名力压央企的好学生龙湖地产、万科集团也暴雷。这反过来说明,意在控制风险的“三道红线”,并没有控制到真正的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看,房地产调控的这几年,全国房价比起最高点仅仅下跌了不到30%,比起2019年以前的房价仍然是高的。而且三道红线其中一条是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那么理论上资产下跌30%,这里面所有的绿档和一半黄档房地产企业应当是承受得住的,怎么会全挂呢,甚至连35%负债率的万科也要挂了。这再次说明,债务危机,不是因为负债率过高引起的。覆巢之下,难道是因为蛋壳长得不够圆才碎的吗?

总之,定量地算,有很大的缺口是unexplainable,一定有更foundamental的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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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视角:抵质押创造货币

上面的问题如乌云般困扰了我好几年。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距,好像不是修修补补就能弥合的。

有一天,我读到一篇公众号,是曾任中国人行副行长、外管局副局长的陆磊的《如何理解真实世界的货币经济》,文章说道:

“2020年8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我带着妻女坐在京沪高铁“复兴号”列车上,打开Friedman和Woodford主编的《货币经济学手册》……目光在书页上,我的思路却随着呼啸的列车在飞驰——美国史无前例地实施无限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已经数月,股票市场创历史新高,但是此间的实体经济尚无明显改善迹象?4月的CME原油期货价格竟然呈现负值,但黄金和数字货币价格持续攀升,那么,世界货币体系是否会发生变化?显然,这是一些貌似简单的现实问题,似乎15分钟的思考甚至嘲笑市场的非理性就足以使我转向更有价值的阅读。

一个挥之不去的直观感受是:货币经济学教学与货币金融政策实践之间始终存在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当然,我在教书的时候,就按教科书给学生讲;在从事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研究以及提供政策执行建议的时候,就按政策规则经验提出操作建议。

理论若无法反映事实,那么有待修正的只能是理论。”

现代的经济学家对货币的认识开始脱离费雪的框架,我赞叹的是央行的官员确实意识到并且货币政策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时俱进地调整。那么我们也应该更新一下自己的理论框架了。

一、现代货币不是央行印的,主要是由商业银行通过抵质押这个过程创造的

在当前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货币发行体系下,商业银行的派生作用居于更重要的核心地位。是商业银行的行为和动机决定了货币量的大小,央行仅仅起到补充的作用。

商业银行的日常就是存款和贷款。理论上商业银行给甲的账户记一笔贷款,给乙的账户记一笔存款,货币就被创造出来了。

进一步展开,商业银行只有在确定发出的贷款能循环闭环回流的情形下才会做出这个动作。商业银行的货币运行有两种循环:一是存款货币—信贷—实体投资—产出回报—还贷—存款付息或再贷款偿还,可以被定义为“产出—货币循环”;二是存款货币—信贷或投资—购买资产—资产价格上涨—抛售资产—还贷—存款付息或再贷款偿还,可以被定义为“资产—货币循环”。

这两种循环理论上等价,实践中不等价。

理论上,“产出—货币循环”对应财务估值的收益法,比如DCF;“资产—货币循环”对应的是市场法,这两种估值方法都能给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恰当的衡量和估计。比如一张纽约交通卡,余额可以坐10次地铁,单次地铁的价格是$2.75元的话,那么这张交通卡用收益法来估值差不多是在$2.75*10这个水平上+/-一些调整。如果你要把这张交通卡转让给别人,报价差不多是在$2.75*10这个水平上做些discount。这个资产的价格还是有一定的锚点的,不会变成$5,000元,也不会变成$0.01元。

实践中,商业银行虽然问企业拿了未来的profit forecast,可最终贷款决策的时候,还是看企业能不能拿出额外的抵质押品。商业银行自认不可能比借款人更了解其经营状况,要求企业提供抵质押品也是一种审慎经营的态度。正是这种微观层面的审慎,使得“资产—货币循环”更容易获得贷款,而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贷款就是创造货币的过程,经过一系列正反馈,能被抵质押的资产的价格就迅速膨胀了。

根据推算,这种资产价格的膨胀能超过100倍。房地产就出现了这种状况。在上海一套1000万的房子,使用年限60余年的住宅,如果拿来出租,每个月的房租大概1万元。如果用DCF来折算,未来房租的收益加起来的现值只有200多万;但是这个房子在市面上交易,就是能卖到1000万,比DCF溢价4倍。

货币不再是金银,其供应不再收到金银产量的限制,费雪公式MV=PT把M货币供应量视为跟经济活动无关的外生因素,解释了金银本位下通货膨胀/紧缩的原因。但在现代央行-商行体系下,商业银行可以简单debit/credit创造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M成了内生因素,它是由经济体的内部循环活动产生、湮灭。

二、货币的本质是对未来产出的索取权,并不代表现在的财富,而是代表未来产出的分配比例

我们先扭转一个常见的误区。宏观的资产并不来源于积累。

微观的企业和个人的财务报表下(不考虑外部投资),BS的增加值等于PL,资产是存量,利润是增量。但是在宏观的角度(不考虑进出口这些外部注入),全社会的总资产的增加值并不等于GDP。实际上,在增长中的经济体中,总资产的增加值会远大于GDP(此处先不展开证明了)。在宏观层面,所有资产的价格加总没有意义。

货币只有符号意义,不要把货币当做财富本身。货币的本质是对未来产出的索取权。现代央行-商行体系下的货币就是一张废纸,已经失去了财富贮藏的功能。它就是一个未来分配的粮票,能分多少粮食不取决于你手里有多少粮票,而是取决于明年地里产多少粮,粮票多寡只影响分配比例。如果来年颗粒无收,土地彻底毒化永远产不了粮,那么无论手里持有多少货币,都一文不值。

改变了货币的观念后,我想,很多人可以放下一个执念:我究竟要存多少钱才能退休?这个问题永远没办法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因为货币只有符号意义,你追求一个符号是没有意义的。你应该问:我想要过上什么样的生活,为了支持这种生活,我希望在未来世界中分享多大份额的产出,那么,我该怎么积累这种未来索取权——这种索取权,很大概率不是用货币金额可以表示的了。

三、资产泡沫是普遍的,且不一定是坏的

这个结论是比较有争议的。陆磊也是这个看法,不过他醒目地换了一个中性名词:“资产价格膨胀”。

资产形成价格也有两种形式:在“产出-货币循环”中,在当前时间点以打包价格一次性购买未来的产出打包,这叫“金融化”。人们常常把金融化认为是投机、贪婪的、过度泡沫的原罪,但其实金融化并不带来泡沫化。在“资产-货币循环”中,对一个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以此做抵质押发放贷款,也能创设新的资产价值。这种资产价值是可以脱离其资产的实际产出的,导致其价格高于未来的预期产出收益。这种方式形成的资产会引起泡沫化——陆磊把后者称为“资产价格膨胀”。其实我认为无需改头换脸,这就是常识意义下的资产泡沫化。

资产泡沫化是随着货币的发行附带的,是一种普遍的货币现象,而不是金融投机行为,甚至是出于保守和谨慎的要求(才会要求提供抵质押品)。我们能观察到非常多的情形,价格并不围绕着未来收益的现值上下波动,资产价格远超其内在价值,而且它并不脆弱,而是持续非常长时间,甚至一直不破灭。

资产泡沫化作为一种“蓄水池”,确保了未来索取权的稳定性。货币其实是一种时光机,跨越当下和未来产出的时光机,利率就是这台时光机的运行成本。在金银本位下,货币供应量M是外生变量,在外部产出出现波动的时候,货币比值反而无法保持稳定,频繁出现大额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这台时光机的运行成本忽高忽低,人们无法稳定计划储蓄和投资。在央行-商行体系下,货币供应量可以凭空创造的情况下,这台时光机的运行成本就成了央行利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一种工具,那么就必须有足够的蓄水池。

如果把货币现象比作地理水文现象,高水位并不一定是有害的,而是一种正常甚至有利的水文现象。地理上既有平原上低水位流淌的大河,也有高水位的大湖。平原河流的水位取决于径流量,就像金融化的资产价值水位取决于未来持续的产出;而高水位的大湖像蓄水池一样可以调节下游径流,涝时蓄水旱时放水,就像资产泡沫化吸纳的货币。地貌多样有高有低才是自然现象,而淮河下游一马平川没有地势起伏,反而容易水漫金山内涝不止。甚至在长江三峡还专门修建水库把水位抬高,更好调节下游水量,此时的蓄水位,应当理解为一种均衡稳定状态,而不是随时面临决堤的地上河。高水位啥时候是危险的,堰塞湖和黄河地上河的时候是危险的,其风险在于决堤,而不是高水位。真正的风险,是觉得水库的高水位有危险,然后把水库给炸决堤了。

如果把货币现象比作地理水文现象,高水位并不一定是有害的,而是一种正常甚至有利的水文现象。地理上既有平原上低水位流淌的大河,也有高水位的大湖。平原河流的水位取决于径流量,就像金融化的资产价值水位取决于未来持续的产出;而高水位的大湖像蓄水池一样可以调节下游径流,涝时蓄水旱时放水,就像资产泡沫化吸纳的货币。地貌多样有高有低才是自然现象,而淮河下游一马平川没有地势起伏,反而容易水漫金山内涝不止。甚至在长江三峡还专门修建水库把水位抬高,更好调节下游水量,此时的蓄水位,应当理解为一种均衡稳定状态,而不是随时面临决堤的地上河。高水位啥时候是危险的,堰塞湖和黄河地上河的时候是危险的,其风险在于决堤,而不是高水位。真正的风险,是觉得水库的高水位有危险,然后把水库给炸决堤了。

总而言之,既然货币只有符号意义,资产价格是一种货币现象,那么资产价格也只有符号意义。这个符号的作用在于平稳地链接现在与未来。只有在这种链接不稳定的时候,才是坏的;这种链接稳定的时候,是好的。而且货币发行也不等于“铸币税”,货币发行实际是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补贴,只要政府不是债务人,就不会在此进程中获取任何税收。

四、回答房地产债务的根本原因

不仅是资产价格通过抵质押循环的方式凭空产生了,债务也通过这种方式凭空产生了。通过“资产-货币循环”创造出来的债务,需要处置资产来被清偿,循环的实现过程是离散(bulk payment)的,要么不清偿,要么一次性清偿;通过“产出-货币循环”创造出来的债务,会在产出的过程中逐步被清偿的,循环的实现过程是连续的,可以慢慢还(mortgage)。

房地产的资产和债务就属于通过“资产-货币循环”创造出来的债务,而宏观调控政策直接掐断了这个再贷款的融资循环,等同于让银行不要续贷,处置资产来被清偿,货币和债务像正反物质相撞一样湮灭。微观上这么做是没问题的,但是宏观上这么做,每个人都处置,那谁来买呢,没人买怎么清偿。结果变成,用只能偿还mortgage的t1期产出,来偿还bulk债务,这缺口是必然的,即使负债率35%也扛不住。只有背靠强制力,有能力起蓄水的企业可以免遭此难。Again, 这不是经济现象,这是货币现象,有借必有贷的货币现象。

五、什么样的资产可以作为资产泡沫化载体

除了房地产之外,股票、古董字画也是可以吸纳泡沫的资产。但是交通卡,就不容易吸纳泡沫。可见不是所有资产都适合进入抵质押循环形成泡沫的。

我粗略总结了两个基本特点:法定保障+稀缺性,具体留待下期讨论。

 

[1] 陆磊,刘学. 货币论:货币与货币循环 [M]. 中译出版社, 2021.

若邻居就是敌人,若占有不是拥有

认真研究了1917年到2024年巴以冲突的历史,感触挺深的。这种感触和看新闻的感触不一样。看完新闻,会被引导让人心里做出谁是邪恶一方的评价;而读完历史,感受到的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复杂性和必然性。

 
(一)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恩怨就是英国在1917年造成的,巴勒斯坦地区完全诠释了什么叫“半封建半殖民地”。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统治的时期,这片住着阿拉伯人、贝都因人。有东正教、穆斯林。犹太教大约占总人口的3%。1917年一战失败后被英国占领,正是英国的委任统治者,把这块土地允诺给犹太人建立一个民族国家,让全球各地的犹太人移民到此处。也是英国的委任统治者,怂恿纵容了犹太人用法律、资本和战争各种工具,把这片土地上非犹太人的原住民赶走,就像当年在美洲大陆对印第安人干的一样,熟练得让人害怕。

犹太人从来就没打算和阿拉伯人共享这片土地,无论政治人物如何表态,他们长远的目标就是在耶路撒冷建立一个纯犹太人的国家。混居是暂时的,逮到机会就会把阿拉伯人赶走,占领后是决然不可能退回的。这一百年来,犹太人就这么一点一点非常坚定地蚕食着地中海东岸的这片土地,进三步,停三步。而阿拉伯人又一盘散沙,而且还内斗,完全没有胜利的机会。这样的事情从1917年至今的一百年间,一代一代人重复发生。看到后来都审美疲劳了。

 
(二)

移民来的犹太人把住在当地的阿拉伯人赶走的方式有几种。

一开始的方法是把房子买下来,然后跟住在里面的阿拉伯人租客终止租约,自己住进去。这跟一战后畸形的房地产所有权分布有关。

巴勒斯坦的房地产在奥斯曼土耳其时代,房子就集中在权贵手里,租给当地普通的阿拉伯人,就像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一战期间,这些权贵纷纷逃离到黎巴嫩、土耳其等地,等到英国打败奥斯曼土耳其,占领了巴勒斯坦地实施委任统治的时候,出现了“不在场房东”的现象。大批房子的房东其实并不在巴勒斯坦,而是在国外;反而留在当地的人只是租客、是贫民。

这就给犹太人一种批量购买土地的机会。他们高价从这些海外房东手里购买房产。这些房子现在对于逃离的房东来说,负担大于财富,也想尽快脱手,而且犹太人给的钱实在是太多了,甚至留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房东,也有不少愿意把土地和房产卖给犹太人然后拿钱移民。等房产所有权转移到这些刚刚从欧洲坐船而来的犹太人时,他们马上敲开租客的门,以新房东的身份命令他们马上搬离。

所以犹太人认为他们是这片土地的新主人,因为他确实是真金白银买来的。而且市场经济,出价也高,上家也是自愿卖的,租客本来就没钱,怎么能说这房子是租客的呢?从法律上来说确实如此,房东也有权付违约金让租客走人。

可是当这种事情以街道、城镇的规模发生的时候,街头上就会出现成千上万流离失所的阿拉伯人。他们从一处搬走,可是找不到另一处住处,因为整片地区的房子现在都是犹太人的了,其他犹太人也不租给阿拉伯人。整个社区的阿拉伯人成家庭地被连根拔起。有能力的阿拉伯人早就移民他处,没能力的阿拉伯人只能留下,流浪的同时,只能给犹太人做最低贱的工作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只要不愿意搬离此处的,会被犹太人的警察强拆、强搬并且关进监狱。有一个统计,每十个巴勒斯坦人中就有一名蹲过以色列的监狱,算下来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人是所谓的“罪犯”。

这样的情况合理吗?法律上是合法的,可是哪里有些不对。那些流离失所的人,确实没有房屋产权,那他们确实也不应该还在此地逗留。非要逗留的人,确实侵犯了犹太人业主的产权,被采取强制措施似乎也没错。

但是另一方面,外来的犹太人集体“净化”一个街区,抱团形成一个纯犹太移民的街区,这样是可以的吗(比如华人来到美国,自发聚集形成唐人街)。租房不租给阿拉伯人,这样不构成歧视吗?

 
(三)

这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

巴勒斯坦地区和奥斯曼帝国从1840年开始到1945年的历史,跟中国近代史还是挺像的。

比如,清政府面临三国干涉还辽,奥斯曼则面临“多国干涉还巴”。

1831年,埃及打败奥斯曼帝国,征服了巴勒斯坦。为了显示埃及的政府比奥斯曼政权开明,埃及统治者穆罕默德·阿里允许欧洲列强派遣外交代表进驻圣地。1840年,在欧洲列强的压力下,巴勒斯坦回归奥斯曼帝国,但当局已无法对非穆斯林禁闭大门,一系列协议确保了外国公民通过其领事馆得到保护。非穆斯林被给予了与穆斯林同等的权利,甚至被允许购买土地。

到了1917年奥斯曼帝国战败,英国占领巴勒斯坦实施委任统治,实质上就是建立了一块殖民地。

第一,英国的委任统治在房地产政策上,并未执行“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维稳政策。对那些战败逃离的房东也没有将他们的房产没收然后分给还留在当地的人(设想一下,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房子竟然还属于那些逃到台湾的国民党人,怎么可能)。

第二,英国的委任统治也没有为了当地阿拉伯人出台房产政策,比如房产限购,要居住多少年的本地人才能购房,反而为犹太移民的交易安排标准流程、制作产权证明,用政府的公信力为新来的犹太移民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背书。

第三,英国的委任统治也默许和支持了犹太人把阿拉伯租客批量赶走,变成了流浪汉后还出动警力镇压。在犹太人开着挖掘机,阿拉伯人保卫家园的时候,把阿拉伯人抓进监狱,方便犹太人推平一个又一个阿拉伯村庄。

劣币驱逐良币,留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越来越差,能力差,认知也差。外战外行,内战内行,搞不了犹太人,我还处决不了阿拉伯叛徒吗。内部四分五裂,阿拉伯人干死的阿拉伯人,比犹太人干死的还多。

1917年至今一百年巴以冲突,以上的故事一直在重复。看到后面都打哈欠了。这么看来,以色列人占据整片约旦河西岸只是时间问题,阿拉伯人的反抗毫无希望。

 
(四)

土地/房地产的所有权的本质是什么。

阿拉伯人世世代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但是一周前从波兰坐船过来的犹太人手持房产证,那么这片土地的所有权究竟归谁?生活在和平时代而且市场经济刚刚发展尚不满几代人的我们,对于所有权这个概念的理解都太过于平和和简单,所有权就是“我的”。但巴以的纷争史告诉我们所有权并不简单,我们不得不对所有权这个概念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1948年发生了第一次“纳克巴”,在阿拉伯语中是“灾难日”的意思。1917年以来英国的委任统治在这一年结束,交还给当地人自治。以色列人趁着这个没有警察主持治安的期间,占据了78%的巴勒斯坦地区,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两地分割开来,至今已经76年了。

1948年英国的撤离,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争抢地盘,让我想起1945年日本投降时,国共争抢地盘的形势。

以色列人明显更坚定更有计划,他们坚信谁先占有,以后就是谁的。以色列人的哈加纳正规军攻击一个一个阿拉伯人村庄,攻占后进行屠杀,比如4月9日的大屠杀,以色列军人杀掉了代尔亚辛村中250名村民,包括妇女儿童。

1948年5月份,战争进入第二阶段,以色列军队开进阿拉伯村庄,强迫所有人马上离开。以色列军人伊扎克·拉宾(这个军人拉宾,就是未来那位被刺杀的以色列总理)下令驱逐几万名阿拉伯居民,他们在以色列军人枪口下排着队,在斋月中顶着炎炎烈日徒步数十公里,不知多少难民因为力竭或者脱水而死。这些居民在启程时,还自欺欺人地认为他们过一两周就会回来了。

以色列军还向其他阿拉伯村庄发出进攻威胁。为了躲避战乱,还有很多阿拉伯居民在以色列军人到来之前就先离开了村庄避难,他们也是自欺欺人地认为,躲避几天就可以回到他们的家乡。

而以色列人根本没打算让阿拉伯人回归。他们把房屋里的财产占为己有,把房产分给新来的犹太移民,把村庄变成新的犹太人定居点。他们声称是阿拉伯人自己放弃了这些土地和房屋,自己逆权侵占了这些财产。

在这样的“解读”之下,以色列人甚至不承认这些离开家园的阿拉伯人是难民。

 
(五)

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ion)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特有的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起诉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逆权侵占又称为擅自占地者的取得权(Squatter’s Rights)。

这种所有权的获得方式,在当代我国(除了香港地区)是不存在的。而且咋一听相当不合理,租客怎么住着住着就可以把房子据为己有呢?其实这种法律制度也是有好处的。一是预防房地产因为其业主的不负责任不闻不问而没有被物尽其用,二是避免他人拿出年代久远的地契凭证对现有的房产占有现状进行不合理的挑战,保证社会稳定。

这就牵扯到土地/房地产的所有权究竟怎么定义。我国当代的社会和法律制度下的土地/房地产所有权是一种相当easy的模式:有合法的来源+有合法的房产证。你要么是从国家手里出让所得,要么是从别人手里买来。而且手里的房产证自然就是所有权的证明。

形成这样的easy模式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首先是产权初始形成的来源单一。经过1950年代的土改和三大改造,基本所有的土地脱离原来的地主/业主所有,变成国家所有;

其次是产权简单,没有复杂的衍生权利。在1990年改革开放才开始国有土地的转让,现在私人业主手里拥有的都是土地/房地产的使用权,至今只经过了30余年,绝大多数房产还在第一段使用权期限内;

第三,产权的后续转移有公信力保证。房产证是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一房一证,后续的产权转让只有在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的才生效。稳定的社会、政治和政府保证了集中化的产权登记的有效执行。

应当有一种意识,这样的easy模式,纵向在中国历史上、横向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很少见的。

房地产产权的形成到转移,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瑕疵和争议,那么最后一环的业主也无法保证他的所有权的安定。这在很多地方才是常态。比如在印度,一个人买房,检查了上家的房产证没问题,签了合同给了钱,办了新的房产证,这时候还可能跳出一个程咬金,拿出一份200年前的地契,说这个房子曾经是他的祖先的,当时被这个上家的曾爷爷的曾爷爷抢了去,新的产证无效,并诉诸印度法院。印度法院是真的会叫停整个交易、再查一遍这200年间的历史,运气不好还真的有可能还给程咬金。

逆权侵占制度,至少保证了房地产的流转不再被这种200年前的老黄历所拖累——从司法救济的角度看,要是真的200年前的事情错了,那可以给金钱赔偿,但是不能把房地产所有权再转回去了。

综上,“所有权=有合法的来源+有合法的所有权证”只是当代我国的特例,一种相当理想的社会现实。

 
(六)

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所有权,指的是人对于客体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的权利。占有是最重要的权利,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这也是普遍意义上所有权的初始来源。正如商品的价值来源于人的劳动,物品的所有权的初始都来源于人的实际占有行为。第一个去开荒的人就拥有了这片耕地;第一个在山谷里建立村庄的部落,就拥有了这片山谷。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这片田地这个山谷,那么他也失去了对这片土地的所有权,这片土地又回到荒芜的状态,等待下个人的再次占有。

仅仅靠实际占有就决定所有权,也有问题。

第一层问题是,如果一个恶霸用暴力占有了别人的土地,一个国家通过战争占领了另一个国家的领土,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因此而转移?在法治社会下,所有权一般不能用敌意、恶意的方式进行转移,否则,所有权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变成暴力的附属品,谁强谁占有。要解决这个问题,社会中的其他人对于非所有权人不得侵害的承诺就变得很关键,一旦发生不法侵害,要以国家化的力量来纠正。讽刺的是,为了使所有权不被个体暴力所控制所需的国家化力量,恰恰是最大的暴力。所以在巴勒斯坦地区,当英国委任统治者不动用政府的力量来维持阿拉伯人的占有权时,所有权的转移就看谁的拳头硬,以色列人自然获利颇丰。在乱世之下不要讲太多道理,实际占有了才是你的。

第二层问题是,房东如果把出租给租客,那么实际占有这个房子的就变成了租客了,难道所有权也变成租客的了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社会分工的过程中,所有权从单一的占有,拆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对物权利,这四种权利可以分别归属不同的人。虽然租客占有、使用着房子,但是房东保留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租客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也是在一定期限内由房东授予的,恰恰体现了房东的处分权,房东有权决定租还是不租,决定租给谁。租客的权利被房东的处分权所覆盖。所以,归根结底,所有权还是房东的。

那再延伸一个问题,如果租客的权利无法被房东的处分权覆盖,房东没有权利决定租还是不租给这个租客,也就是说租客拥有两个权利、房东拥有两个权利,2比2打平,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这个房东吗?比如REITs的份额持有者在法律上可以穿透为房产的所有者,实际上他并不能决定房产的租客,也赶不走。REITs份额的持有者并不能通过穿透间接对房产实施占有、使用和处分,只拥有收益权,他可能并没有真正享有所有权。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化的发展,所有权既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具体权利,还包括社会中的其他人对于非所有权人不得侵害的承诺(对人权利)。

 
(七)

当对物权利和对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怎么权衡?

假设,张三租了李四的房子,后来又通过欺骗的手段,让李四把这套房屋过户给张三。张三后来又把房子卖给了王五,现在是王五实际占有了房屋,但是通过对李四的不法侵害实现的。为了修正这种不法侵害,有两种选择:一、认为李四仍然享有对房子的所有权,王五应当归还之后,再要找张三算账。二、尊重现在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王五,要找张三算账的人是李四。这就是所谓对物权利和对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候的权衡,或者换句话说,究竟是保护产权,还是保护债权。

有趣的是,中国法和普通法做出了相反的选择。

蜗牛妹在《中国法的香你们不懂》中分析:“不想看下文分析的,可以直接看结论。如果你是个老赖、一个还算有钱的老赖,那让普通法保护你去吧;如果你是个被欠债的倒霉蛋,祈祷你追讨的资产在中国境内吧,否则~~”

中国法保护的是债权。中国法和普通法最大的差异在于,中国法下有个叫做财产保全的动作,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李四可以申请法院把王五的房子给封了,顺便把房子相关的银行账户也给封了,这个房子就被冻结起来,没办法被正常收益、处置。王五的产权就被限制了。

同样的情况,不管你在普通法下诉讼还算是仲裁,也不能让法院冻结产权。即使你已经发现王五正在转移资产,你也要通过冗长的诉讼程序来证明王五正在恶意转移。当走完这个诉讼程序后,王五已经老早把资产转移走了。王五在普通法下,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完全的。

仍然是张三通过欺骗手段把李四的房屋过户到张三名下这个行为,按照我们现在《民法典》和相关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房屋产权变动丧失了基础而失去效力,尽管房屋依然登记在张三的名下,但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李四。这也就是法学界所说的,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变动=买卖合同+有处分权+登记,有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构成了物权变动的“因”。

扯开来说一些题外话。虽然说中国法保护债权(说的不好听是不尊重产权),也不是绝对的,中国和罗翔一样最喜欢搞折衷说。

最近房地产债务导致了很多烂尾楼。上海高院的一个指导性案例提出了“生存性权益优先于经营性权益”的原则。Y置业公司在建设Y国际广场项目时多重抵押融资扩张,而且在政策和宏观环境变化下,销售回款困难,资金链断裂,工地破败。数百购房业主走上漫漫维权路,而另一边,施工方、银行、供应商等也纷纷起诉,各方债权人怨声载道,最后诉诸法院,走上了破产重整程序。

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对购房业主逐一进行了甄别,区别投资目的购房人,和为生活消费需要的购房人。对于后者,认定享有优先对房屋的请求权或解约返还房款本息的请求权。而对投资目的的购房人,则不承认他们对房屋的优先权,当做普通债权处理。

这相当有中国特色。

回到犹太人占领巴勒斯坦土地的问题,普通法认为犹太人已经通过实际占有的物权行为拥有了巴勒斯坦土地的所有权,而中国人们认为,这种占有行为缺少了合法的“因”,所以并不能支持巴勒斯坦的土地所有权从原有的居住者转移到犹太人手里。

产权和债权的冲突,才是巴以冲突的本质。

Sora的第一个受害者

这两日刷屏的OpenAI Sora,第一个受害者出现了,竟然是Adobe。2月16日,Adobe股价暴跌7.41%,比去年12月份宣布终止收购Figma时候跌得还凶。

Adobe最近两年的股价反应了投资者认为AI对Adobe的影响。

2020年的时候,Adobe在平面和视频设计工具上是绝对的领导者。在疫情催生的在线化、多媒体化趋势的叠加下,成为这个领域独一无二的投资标的,股价一路涨到700美元。

2022年股价转为下跌,和美国股市科技巨头的上涨形成鲜明对比。这个时间点上,Midjourney横空出世,人们认为AI出现会颠覆当前所有的软件。

几个月后,有人发现Midjourney的优势并没有那么明显。Adobe跟进得也很快,自己也推出了AI图片生成的工具Firefly。2023年8月有人做了个统计,AI生成的商业化图片中,由Adobe Firefly生成的数量已经默默超过了Midjourney和DALL-E。

此时一些新的非共识开始产生,AI工具虽然强大,但并不是新公司的颠覆性机会,最终还是利好现有的 incumbent,也就是那些占据工作流、有用户、流量、资金优势的的现有厂商,比如Adobe、微软等。

如果说创业公司有用技术优势,Adobe Firefly只花了几个月就赶上;如果说创业公司有应用场景工作流的优势,Adobe工具箱第一个不服;即使出现新的应用场景,Adobe也能挥舞钞能力把Figma收购了。

更何况大家觉得AI生成的视频质量还是很差,比如会多个手指、运动幅度小、运动不合理、一眼AI等。AI能干些低端提效的活儿,但要替代专业创作者和设计师完全不可能。当年Photoshop出现的时候,专业修照片的人觉得要失业了,其实PS的使用门槛也没那么低,还是这帮专业修照片的人学会了PS,继续给人修照片而已。​同样的道理,现在的AI工具出现,还是需要专业的设计师、prompt engineer来调教,还是这些专业用户。这些专业用户是很难脱离他们现有的工作流和工具箱的。Adobe的股价因此也涨回600美元。

但,Sora出现,逻辑变了,Adobe恐慌性下跌。

其实这也不是新逻辑,新的工具带来新的生产关系。只不过投资者原先被ToC和ToB的分类所遮蔽,才形成Adobe这种旧的工作流还能形成壁垒的看法。

互联网时代之所以区分ToB和ToC,除了客户是个人还是公司之外,最重要的区别是,B端客户拿到产品后是用于进一步生产,而C端客户是用于自身消费。Midjourney虽然ToC比例更大,但实际上他的C端用户仍然是专业生产者,如设计师等。他们使用工具的目的在于向他人交付成果,并不是消费这些AIGC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生产性场景下,工作流确实有很高的壁垒。

当AI的效果击穿了消费级的门槛时,美国投资者终于意识到,消费才是AIGC原生应用的领地。

逻辑和直觉,一体两面的训练

逻辑和直觉,是两种相反的能力。有的人逻辑强,有的人直觉好,这两种能力,是怎么培养训练而来的呢?

逻辑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因果链条推演,可以将复杂系统拆解成部件,并且演算出执行步骤。二是擅长记忆知识点,博闻强识,而且新的知识接收起来很快,一旦接收也不易忘记。

而直觉强的人则相反。脑中有战略终局的画面,有一种宏观的敏锐。虽然从 as-is 的现状到终局的发展路径并不能推演得很清晰,但对于终局各大玩家的心理动机更能把握。

这种描述是把我作为逻辑的范本,把PP和教主作为直觉的范本。

举几个例子。

高中的历史政治考试,我总是背不完所有的知识点,只能记得三成,而PP考试时则记得一清二楚,某句知识点出现在书上哪个位置,左下角还是右上角,会形象地出现在PP的脑海里。然而我发现,我所记得的三成知识点,时隔将近二十年,很多都还能记得。而PP当时记得一清二楚的知识点,考完试后不久就大部分忘记了。工作之后考CPA和法考也类似,我即使考完后好几年都还能记得,而PP考试时记得很快很多,考完之后很快忘记,好像刷新的记忆去记新的东西了。

短期记忆PP很强,长期记忆似乎我又更好一些,好像内存和硬盘的差别一样。我发现我记忆知识点是把它放进我的体系中,要把它融合进我的体系才能记住,而一旦记住就不容易忘记,因为已经成为体系中的一部分,以后便可以随时从中调取出来。而PP就是把这个知识点直接记住,连带着它周围的环境也一并记住。调取的时候,是通过周围这些有关无关的环境信息同时浮现在她的眼前。我大二时《概率统计》这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最后一道大题,给了(X,Y)的样本数据,要求手算出最小二乘法下 y=ax+b 中 a,b 参数的值。结果我考试时忘记了 a,b 的公式,硬生生花了20分钟从最基本的原理入手把这个公式给推导出来,再进行计算。而PP在面对困难的题目不会如此。她会按照她的“直觉”编出一条公式。神奇的是,她凭直觉瞎蒙的公式,准确率异常高,就好像她真的会一样。

我的答案是推演出来的,PP的答案是生成出来的。

数学证明题的差别就更大了。我会逐步论证,链式推理,每一步都要求严谨,遇到困难我会从头推,如果实在推不下去了,那只能停在卡点处。而 PP 则是跳跃式论证,已知条件是起点,要证明的结论是终点,起点和终点已经确定,中间的路径一开始是空白,只要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拼起来,不必沿袭固定的路径,手里拿着各种拼图块试一试,拼的上就行。遇到困难,她会把那一块拼图暂时放一边,继续拼其他拼图,最后实在找不到这一块拼图,她也会把其他拼图能拼的拼进去。
花这么多笔墨是为了形象说明“逻辑”和“直觉”这两种不同的能力的准确画像。而且我想强调的是,这两种能力并不意味着学习成绩好坏,也不是硕理科靠逻辑,文科靠直觉。事实上,PP、教主和我的学习成绩都很好,毕竟也是考上复旦交大的,而且也都是理科。逻辑侧重分析能力,直觉侧重决策能力,而两种能力都能发展出很强的学习能力。

有的AI人工智能算法也能分成这两种能力。2020年以前的人工智能属于逻辑强的小模型,用事先定义好的体系和规则推演出答案。GPT之后的生成式AI,则是属于依赖直觉的大模型,他的答案是生成出来的,质量很高,偶尔也会胡说八道,像极了PP。

而围棋AI AlphaGo甚至集两种能力于一身。也是从它身上,我们提炼出这两种能力殊途同归的本质。

AlphaGo的底层模型由两种网络模型组成:策略网络(policy network)和估值网络(value network)。Policy network对大局面作判断,找出大方向,它并不追求决策的完备和穷举,只要策略是相对较好的。它的输入是当前棋局局面,它的输出是下一步可能的选点方向。Value network要对每一步可能的下法做精确的推演,给每一步棋计算它的价值。它把每一步的终局精确地推演出来,把终局的优劣作为该分支的价值。

Policy network就像直觉,在宏观决策上把握大局;value network把握逻辑,精确推理确定具体的执行方案。AlphaGo在每一步的决策上都把这两个network相结合,效果极佳。

神奇的地方来了,policy network和value network的底层模型竟然是同一个模型,都是CNN卷积神经网络。同一个模型怎么会产生出截然不同的两种能力呢,它们的模型结构是一样的,训练用的数据也是类似的,唯一的区别就在它们的训练和推理方向是相反的!

用图示表示如下:

Policy network是依照上一步的局面,给下一步赋值。它只关心这个局面未来会怎么发展,不关心这个局面是怎么来的。从同一个当前局面演化而来的不同可能性结局,对policy network来说,共享同一个现状。

Value network是依照下一步的结果,给上一步赋值。它不关心未来会变成怎么样,它只关心这种局面是怎么来的。不同的路径如果都导向同一个棋局,对value network来说,这些路径都共享同一个结局。

抽象来说,policy network是过去推未来,value network是未来推过去。如果我们抛弃时间这个维度是单向流动的假设,而是既可以从未来到过去,也可以从过去到未来(至少在训练数据集的世界里是成立的),那么训练policy network和value network就是同一件事情:区别只有训练数据的遮罩方向。把未来遮起来,输入过去的状态,让模型进行前向推理,然后再跟实际的未来(只有抛弃时间单向流动的假设,才有可能存在“实际的未来”)进行比对,就是policy network的训练方式;把过去遮起来,输入未来的状态,让模型进行后向推理,然后再跟过去进行比对,就是value network的训练方式。

既然policy network就像想象力,value network就像逻辑性。也就是说,本质上人类的逻辑和直觉在大脑底层的先天结构上其实是一样的,并非有人先天就拥有逻辑或者直觉,这都是可以通过后天学习训练的!而且一种能力强的人,只要把他过往学习训练的方向调个个儿,便能习得相对的另一种能力。这一发现,将大大改进个体的学习方法、孩子的教育理论等。

这也解释了这两种能力为何并无文理偏向性的原因,即并非逻辑强的人只能擅长理科,直觉强的人只能擅长文科和艺术。其实就是在该领域中,学习训练时把输入和输出这么一反过来,就能分别训练出这两种能力了。

回想小时候读书学习的经历,也对上了。我小时候喜欢读的书为非虚构、科普类的书。看书时,我探求的是这一页的内容是什么机制导致的,或者书的作者在上一页是如何严密论证推理出当下内容的。当新的事物也能用我了解的机制所解释,或者我获得新的知识修补了我已有的机制。无论能不能被解释,我都扩张了我自己的体系和机制,这给我带来的阅读的乐趣。教主小时候喜欢读的是小说和漫画。阅读时,他并不享受回头看的乐趣,而是想象着下一页的故事将如何发展。他的阅读乐趣在于看实际发生的故事是否跟他想象的一致,无论是否一致都扩张了他的想象力。PP小时候喜欢读的也是小说,不过她不看漫画,而是看TVB港剧,发挥“黄编剧”的能力预测接下来的剧情发展。确实黄编剧现在的能力也是没得说,看着剧,甚至连下一句台词都常常能猜个七七八八,厉害。

回头看(后向推理)是学习分析归纳能力,要求精确严谨,一个反例的出现,便可以说明结论错了,推理错了。而向前看(前向推理)是学习演绎的能力,不求严谨,但追求多样化的可能性,反例的出现只能说明故事挑选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发生,并不能说明你的想象和演绎错了。因为可能性并无对错之分。

印象2023

回到2023年的第一天,虽然还在家里躺着,但觉着生活又要回归正常了,就像春节时在汕头海湾时隔15年再次举行照亮全城的烟花表演。你好,世界

初春,北上广深到处都是热火朝天的会议,1000元都订不到汉庭酒店。金融圈里的人信心满满地准备迎接实体经济的复苏反弹,至少酒店也是反弹了。只持续了短短两个月,热情就被残酷的现实浇灭了。乙方们跑了两个月的会,发现热情参会的只有其他乙方,没有甲方。

天气好起来的下午,我经常和友人在河边散步。这河只是遍布上海的众多泾浦中普普通通的一条小水沟,水面很浅很窄,我经常盯着一个收集水面垃圾的装置,装置一上一下,我的心也随之泛起波澜。做点什么怎么那么难呢?

夏天。回看年初定的flag,完成率惨不忍睹,时间过半,flag只完成了不到20%。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一页一页翻着他人的故事,拿笔写着我的思考。

金秋,收获思考的果实。概率不只是客观的。人的选择决定了他自己是什么样的人。爱和恨其实不是同一件事情的一体两面。

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打车到深夜食堂。一路高架堵车,原本20分钟的路程好像怎么也开不到尽头。一个多小时后在深夜食堂的门口,看到10米之外坐在吧台的P,我停下脚步,顿了一下头:“2023年跟今晚的行程一样,总算是到了终点。”

在线文档,企业协作逻辑的进化

最近第一次用Canva来做PPT,多人在线协作的体验很神奇。PPT页面上会实时用带头像的小箭头显示每个协作者在看的地方,而且协作者的修改也是实时同步给所有人。Reviewer提修改意见,就像在当面指指点点一样,非常形象的直接。修改也实时看得到,Reviewer有啥想法也可以直接上手调。Review完成的同时,文档就已经是改好ready了。 继续阅读“在线文档,企业协作逻辑的进化”